未进行备案的站点暂停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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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用户:
您们好!
接上级要求,我公司暂停未备案网站的访问,网站备案后予以恢复,请没有备案的客户进快办理手续。
根据通信管理局要求,所有网站必须先备案后开通,因此请大家重视备案工作,为了不影响网站访问,请未备案网站或即将开设网站的用户尽快办理备案
补充通知: 1。没有备案或者是正在备案进行中 没有得到电子证书的客户请你不要在后台提交恢复申请,必须是备案后才可以恢复。
2。使用虚假备案号的客户申请后也一律不恢复。
3。已经有备案的客户必须把备案编号填写在空间管理那里,上传电子证书,才给予恢复。
4。凡是没有按照要求填写备案编号和放置证书的站点,即使已经备案也会被关闭,请尽快完善备案工作。
5。因备案被关闭的免费客户站点,请你们做好备份文件,如果一直备案不通过,你的站点暂停时间过久,会被系统删除。(系统删除时间设置为1个月。凡是暂停的站点,FTP和MYSQL 都没有被关闭,可以进行备份的工作) bazs.cert文件放置要求:
1.请将备案证书文件bazs.cert放到网站的cert/目录下。该文件必须可以通过下列地址 http://网站域名/cert/bazs.cert访问,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域名。 2.将备案号/经营许可号显示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,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。 3.网站首页显示的备案号/经营许可证号必须带有超链,超链目标指向www.miibeian.gov.cn。
4.安装完证书以后,如果需要修改信息,应使用该证书对应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,在icp备案信息采集中进行修改然后提交,等待通信管理部门进行重新审核,得到新的电子证书后用户重新安装电子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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